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致: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世正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受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委托,委派本所熊四平律师出席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(以下简称“本次股东大会”),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、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、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。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,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,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
2015-12-23